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因目前仍不十分清楚,據研究與以下因素有密切關系。
自身免疫因素:某些微生物在潮寒等誘因作用下進入機體侵入滑膜及淋巴細胞,產生抗變性lgG和lgM(19S)兩型抗體,成為類風濕因子(RF),沉積于關節滑膜等結締組織內,繼而RF又與滑液中的變性lgG和lgM發生抗原抗體反應,形成免疫復合物,再激發補體反應,釋放大量分解產物,使中性粒細胞進入滑膜組織及滑液內,中性粒細胞吞噬上述免疫復合物后變成類風濕炎性細胞,從而造成滑膜、關節軟骨組織的分解破壞,出現臨床上的病理表現。
感染因素:本病都發生于反復發作的咽炎、慢性扁桃體炎、中耳炎及其它鏈球菌感染之后,從而使人們想到了本癥與感染的關系。還有人報告本癥似乎與某些葡萄球菌、類白喉球菌、病毒、支原體感染有關,這些感染使病人發熱,白細胞增多,血沉加快,局部淋巴結腫大,并使關節滑膜受到侵害。但臨床觀察表明,經常感染者未必均發病,而且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經大量應用抗生素后并不能減少或控制其發病。由此可見,感染可能只是一種誘因。
遺傳因素: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有明顯的家族性特點,其發病率比正常健康人群發病率高2~10倍,近親家系中RF陽性率較正常人群組高4~5倍。這些資料表明,類風濕性關節炎與某些遺傳因素有關。
此外,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發病明確地與體質因素,長期精神緊張,天氣變化,如潮濕、寒冷、季節轉換等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