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黃帝內經》所述痹證之范圍。
《黃帝內經》所論及的痹證范圍及其廣泛,它既包括了人體外部的皮、肉、脈、筋、骨等組織,亦涉及內部的五臟、六腑和奇恒之腑等臟器,如“痹論篇”所提出的“骨痹”、“筋痹”、“脈痹”、“肌痹”、“皮痹”等,均屬人體外部的痹證;而“肺痹”、“心痹”、“肝痹”、“脾痹”、“腎痹”、“腸痹”、“胞痹”等剛為人體內部的痹證。其中腸痹為六腑痹代表,既然有腸痹,自然亦應包括“大腸”、“小腸”、“胃”、“膽”、“三焦”和“膀胱”等痹證。
既然已有了“骨”、“脈”、“女子胞”等奇恒之府,自然亦應包括“腦”、“髓”等痹證了。由此可見《黃帝內經》所指的痹證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它幾乎包含了全身內外上下所有的組織器官。這是由于人體是一個組織相聯,經脈貫通,有著高度生理序列化的統一整體。外部受邪可傳入內部,經絡有病可傳入臟腑,臟腑有病也會在所屬經絡上反應出來緣故。因而,可以說人體任何部位都可以發生痹證,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這樣就將痹證的辯證莊施治范圍擴大到全身所有的組織器官,從而為被當今醫學界所公認的多種疑難頑癥都可以用《黃帝內經》關于痹證的論述,來進行歸類,例如:
骨壞死、骨質增生癥、骨瘤等,可歸屬于“骨痹”的范疇。
風濕性類風濕性關節炎、靜脈曲脹、靜脈炎等,可歸屬于“脈痹”。
肌肉萎縮,重癥肌無力等,可歸屬于“肌痹”。
蕁麻疹、硬皮病、牛皮癬等,可歸屬于“皮痹”。
腦血栓、腦動脈硬化癥、腦腫瘤等,可歸屬于“腦痹”。
骨髓炎、骨髓空洞癥、炎髓瘤等,可歸屬于“髓痹”。
痛經、附件炎、子宮肌瘤等,可歸屬于“胞痹”。
腎炎、尿毒癥、腎腫瘤等可歸屬于“腎痹”。
慢性肝炎、肝硬化、肝臟腫瘤等,可歸屬于“肝痹”。
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等,可歸屬于“心痹”。
脾腫大、脾動脈瘤等,可歸屬于“脾痹”。
氣管炎、肺氣腫、肺癌等,可歸屬于“肺痹”。
慢性胃炎、胃潰瘍、胃癌等,可歸屬于“胃痹”。
慢性膽囊炎、膽管癌等可歸屬于“膽痹”。
膀胱炎、膀胱癌等,可歸屬于“膀胱痹”等等。
既然以上這些頑癥都屬于痹證,因而就可以用解決痹證的方法來進行論治了。這樣就為從“痹證”論治“股骨頭缺血壞死”、“骨質增生癥”、“腦血栓”、“脈管炎”、“哮喘”、“乙型肝炎”、“糖尿病”及腫瘤等頑癥提供了理論依據。